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凭处方销售的五类抗菌药物名单
为保障公众健康,保证公众用药的安全有效,我国自2000年开始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积极稳妥、分步实施、逐步到位”思想的指导下,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文件,有力的推动了这一制度的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1年10月要求注射剂必须凭医生处方在零售药店才能销售,2003年10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加强零售药店抗菌药物销售监管 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289号)》,要求从2004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在全国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
必须凭处方销售的五类抗菌药物分别为:抗生素类、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药和抗真菌药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