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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禁止单位个人买卖医疗废物

作者:Admin 阅读:4159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依法监管,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各项规定,卫生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物处理方面的违法行为。

  据悉,陕西、福建、江苏等地近期相继发生不法分子将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注射器等医疗器械加工制作成塑料制品以牟取利益的事件,暴露出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不利等问题。

  通知强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买卖、丢弃医疗废物和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交由未经设区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加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的管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均应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符合规定的锐器盒中,一并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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